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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农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环保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6 09:17:43  点击量:


为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环境保护意识,激励大学生积极组织或参与环保实践和公益活动,提高大学生环境保护素养和能力,浙江农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决定开展2019年浙江农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环保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全日制在校生

二、活动时间

2019年5月—2020年5月

三、评选要求

(一)较好地掌握环保基本知识,善于思考,乐于探索,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学习实践中,有较强的环保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有良好的沟通和宣讲能力。

(二)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积极践行环保理念,热心环保公益,具有长期参加高校环保社团、环保社会组织或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的环保活动的经验,积极参加省、市县、校级、院级各级各类环保主题活动。

(三)环保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获得表彰、奖励或事迹被主流媒体报道,在广大青年中具有一定的典型示范意义。

(四)积极参与浙江农林大学生态文化节,《生态成长记录本》记录认真并集满5个印章及以上。

(五)无违纪违法行为。

四、评选程序

(一)报名。报名对象于2019年6月14日前报名(现场报名或微信平台报名)

(二)活动。报名对象根据主办方的环保活动安排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或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环保活动。

(三)推荐评选

1.自荐。参与对象于2020年5月10日前填写《环保之星推荐表》并上交《生态成长记录本》,并附1000字详细介绍和参与环保活动的图片,文字介绍参与环保公益活动的经历、体会和社会影响力,图片要求参与环保活动现场照。纸质材料上报至环保之星评选活动办公室(设在环境与资源学院学生办学6-100),电子版发至hzhbzx2019@163.com

2.组织初选。由环保之星评选活动办公室根据自荐对象材料进行初选,确定候选对象。

3.大众评审。通过现场、网络等形式发动广大师生评选出年度“环保之星”。

(四)公布表彰。在表彰大会上公布评选结果,颁发“环保之星”聘书。

浙江农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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