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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手续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2-09-05 11:20:20  点击量:


一、浙江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

(一)派遣

1、毕业时未签订正式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申请将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办理派遣手续。

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

(2)学校开具的就业报到证。

2、毕业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须经过劳动部门鉴证并指定档案接收单位)办理派遣手续。

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

(2)学校开具的就业报到证;

(3)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二)改派

受理对象:

毕业时已领取就业报到证,因异地就业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

1、在浙江省内跨市(县、区)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请直接带齐材料到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不需经过浙江省教育厅审批。

2、跨省调整就业去向,由市级单位调整至省级、中直单位,或由省级、中直单位调整至市级单位的毕业生,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

(2)原就业报到证;

(3)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录用证明;

(4)《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

原未就业,直接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盖接收单位及就业主管部门的章即可;原已就业,之后办理解约但未落实新单位申请档案、户口回原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中新单位和新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可不用盖章;原已就业,之后办理违约并落实新单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印章盖全。

(三)报到证遗失补办

受理对象:

浙江省内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

(2)身份证;

(3)《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备 注:

报到证遗失请及时申请补办,毕业后超出两年不予签发新就业报到证,浙江省教育厅将根据毕业生毕业时的派遣记录出具报到证派遣证明。

二、浙江省内成教自考类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

受理对象:

取得浙江省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现代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等专科以上国家承认学历,通过双向选择在浙江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浙江籍非在职毕业生。

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

(2)就业协议书;

(3)身份证。

备 注:

(1)在生源地就业的由生源所在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浙江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跨地区就业的,或到省级、中直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发《浙江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受理时限为毕业当年至次年年底;

(4)报到证必须本人亲自领取;

(5)成教自考类报到证签发后不予办理补办及改派手续。

三、浙江省生源外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和党组织关系转移

受理对象:

经我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在浙江省招收的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将档案、户口挂靠在我中心,或申请转回生源所在地人才中心或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

(2)报到证;

(3)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所在人事主管部门出示的人事调档函;

(4)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备 注:

(1)档案材料已经到达我中心的,办理报到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转出,等档案到当地人才中心后,毕业生再到当地办理档案和落户手续。

(2)党员材料通常随档案一起转寄,党组织关系转移可以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浙江省教育厅机关党委办理。

说 明:

(1)以上各项手续材料齐全当日即可办结,办理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一楼办事大厅或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至善路337号(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西侧“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滨江服务点”),咨询电话:0571-88008635,87778791,87778792。

(2)手续中涉及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可在http://bys.zjedu.org政策法规栏目“关于200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里下载或直接向窗口工作人员领取。

(3)所需材料中毕业证书与身份证可以是复印件。

(4)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时间为毕业后2年内,请务必在2年时限内办好个人档案、户籍等各项手续,超过时限一律不予办理。(毕业后2年内是指毕业后第3年底前如2006年7月毕业,就业手续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5)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的修改请联系户口迁移证签发派出所。

四、学历认证

受理对象:

八十年代以后的国内专科以上学历(含专科)毕业生

提交材料:

(1)1992年(含)以后取得的毕业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申请表。

(2)1991年(含)以前取得的毕业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招生底册复印件盖学校红章(1份,此材料与毕业院校档案馆联系)、学历认证申请表。

办理方式:

携带材料至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一楼办事大厅或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至善路337号(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西侧“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滨江服务点”)办理。

认证结果领取方式:

自取或邮寄(代邮局收取费用,国内:25 元/份,不办理国外邮寄业务)。

办结时限:

普通认证 20 个工作日内,加急认证 5 个工作日内(浙江省内院校),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如期完成,将电话告之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收费标准:

100元/份(中文)、300元/份(英文)、150元/份(成绩单)、100元/份(加急)、50 元/份(备份中文报告)、100 元/份(备份英文报告)。

备 注:

(1)通过专升本形式获得网络教育或中央电大本科文凭的本科学历认证,需对专科文凭一并进行认证。

(2)部队院校认证参考总参谋部、总政治部[1995]参训字034号《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学[1995]2号《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执行。

五、档案托管、户籍挂靠

我中心接受个人或单位委托,办理档案托管、户籍挂靠等相关服务,欢迎各位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到我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一)档案托管

服务内容:

(1)负责为单位和个人办理人事档案整理、保管、接转,档案材料收集、甄别、归档;出具各类以档案为基础的相关证明材料;查(借)阅人事档案;办理出国政审等服务;

(2)负责为单位办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引进、推荐和招聘业务;办理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接收和转正定级;

(3)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开展档案托管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办理程序:

(1)毕业生与杭州市滨江区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双方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如无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可到我中心办理档案托管,由我中心在就业协议书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中盖章或出具接收证明。

(2)将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及接收证明反馈到学校。学校根据相关材料,将毕业生档案转递到我中心。

(3)毕业生持相关材料到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我中心办理报到和进杭落户手续。

(二)户籍挂靠

一、户口迁入:

落户条件

落户材料

办理程序

应届、历届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可以 “先落户后就业”。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

5.一张一寸照片。

持所列材料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服务点户籍管理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应届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在杭滨江区落实工作单位。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因未还清助学贷款而暂时没有拿到证书的,出具证书复印件和学校证明);

3.报到证复印件;

4.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

5.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清单);

7.无犯罪记录和非法轮功练习者证明;

8.一张一寸照片。

在杭州市滨江区自主创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

5.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6.一张一寸照片。

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非在职浙江省籍本专科毕业生,一年内在杭州市滨江区落实就业单位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未婚人员。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到证复印件;

4.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

5.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清单);

7.无犯罪记录和非法轮功练习者证明;

8.未婚证明;

9.一张一寸照片。

往届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在杭滨江区落实工作单位。

1.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双面复印件)

3.需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原件)

4.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区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签证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同意接受落户书面证明(原件)

7.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清单(在职人员缴费花名册),并由社会保险服务局盖章。(原件及复印件)

8.无犯罪记录和非法轮功练习者证明;

二、户口迁出:凭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服务点户籍管理窗口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上一条:历届毕业生进杭落户浙江省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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