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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十大育人先锋”“十大成才先锋”评选活动的通知(转)


【发布时间:2012-04-11 23:16:47  点击量:


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充分发挥优秀共产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育人成才先锋创先争优活动,在全省教育系统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创先进的良好风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十大育人先锋”“十大成才先锋评选活动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61号)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全省教育系统十大育人先锋”“十大成才先锋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教职工党员、学生党员
  二、申报条件
 (一)教师
  1.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思想觉悟高;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业务精良;治学严谨、大胆创新,具有良好的学术素养;为人师表、爱生如子、潜心育人,育人成效明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生活道德和行为规范;廉洁从教,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示范带头作用突出,受到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2.原则上要求近五年来获得过厅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事迹特别突出的可例外。
  32011年底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在职在编教师
 (二)学生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信念坚定、理想远大;刻苦学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或具有较强的创业创新能力,且取得明显成绩,品学兼优;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示范带头作用突出,受到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2.原则上要求近五年来获得过厅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事迹特别突出的可例外。
  32011年底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生。
  三、组织申报
  1.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推荐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1名、学生1名。教师原则上在基层一线教师党员中产生,重点向教学、学生管理服务等岗位倾斜。
  2.填写《浙江省教育系统十大育人先锋评选申报表》(附件1)和《浙江省教育系统十大成才先锋评选申报表》(附件2),于 3月   20日前 报送至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219),电子稿发送至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届时,学校将推选教师1名和学生1名,上报省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637436889293688
  联 系 人:章 琳
  邮 箱:cxzy@zafu.edu.cn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附件:1.浙江省教育系统“十大育人先锋”评选申报表.doc

      2.浙江省教育系统“十大成才先锋”评选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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