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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毕业生进杭落户浙江省人才市场


【发布时间:2012-09-07 11:20:20  点击量:


办事流程:

一、办理调档手续。本人或委托他人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开具《人事档案调档函》,原档案管理部门依据《人事档案调档函》将档案寄(送)达省人才交流中心档案管理部,可点击http://file.zjrc.com/yc/gdcx.asp查询本人档案到达情况。

二、提交落户所需材料。在确认档案到达后,用人单位、本人或者委托他人提交相关落户材料到省人才交流中心一楼大厅人事代理窗口,领取《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和开具同意落户证明。

三、办理《准予迁移证》。持经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后的材料,到华光路35号(吴山广场旁)杭州市公安局办理准迁证(一式三联)。

四、办理《户口迁移证》。持《准予迁入证》第二联、原户口本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五、办理落户手续。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红联、一寸照片一张到省人才交流中心一楼大厅人事代理窗口办理落户手续,并在2周内办结落户手续

办理落户所需的材料:

一、历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 (45周岁以下)或专科学历紧缺专业(35周岁以下)毕业生,在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下同)落实就业单位的人员。

1、《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本科学历);

3、《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或《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为杭州市区)

4、与在杭单位签订的经劳动(人事)部门鉴定的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杭州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证明(养老保险缴纳清单)

二、历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1、《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或《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为杭州市区);

三、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教育考试、全日制普通教育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且持有县及以上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称(45周岁以下),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人员。

1、《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或《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为杭州);

3、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与在杭单位签订的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杭州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证明(养老保险缴纳清单)

咨询电话:88394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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