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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浙江省第二批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转)


【发布时间:2012-04-11 18:19:05  点击量:


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育人成才先锋”创先争优活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工委办〔2012〕60号)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第二批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二、申报条件

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中央关于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个好”要求,认真组织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申报工作。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申报示范点必须经过一段时间培育,建设已经比较成熟,达到达浙教工委办〔2011〕6号文件规定的“机制制度健全、组织基础扎实、服务功能完善、党建特色鲜明、条件保障有力、工作成效显著”条件,曾获校级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的基层党组织。

三、申报、推荐要求

1.本次第二批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推荐名额全校为1-2个(原则上为不同层次)。同等条件下,成效突出的在建校级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优先。

2.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推荐申报符合条件的1-2个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同一单位同一层次只报1个),并填写《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申报表》(见附件)。

3.材料于3月15日前报送至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219),电子稿发送至cxzy@zafu.edu.cn 。

联系人:章 琳

联系电话:9293688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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