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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5 14:02:36  点击量:


各学科、各位老师:

为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教学工作,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浙农林大2014〔137〕号)和《环境与资源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浙农林大环资2017〔4〕号)文件规定,开展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现就2018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科根据《环境与资源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浙农林大环资2017〔4〕号)的考核细则组织考核工作。

2.参与考核的对象为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在学校管理岗位工作并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双肩挑教师参加学科所在学院(部)的考核。不在校时间累计6个月及以上的教师,原则上不参与当年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进校时间少于6个月教师的不参加考核。

3.教学科研型和教学型岗位每年教学工作量(含研究生教学,下同)不低于200个。科研型和创业服务型岗位每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20个。本科课堂教学最低课时数必须完成。“双肩挑”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减半。

4.考核内容为2018年度(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和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主要围绕常规教学、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进行,以教学效果为主。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总分=常规教学工作得分*10%+教学工作量得分*10%+教学效果得分*60%+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业绩得分*20%。

5.学生评教分学院会统一反馈到各学科。

6.学院采取排序的方式控制考核等级的比例,A级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度学院(部)参加考核教师总人数的30%,其中C级比例应达到20%;B、D、E等级不做比例要求。各学科考核时应考虑不同职称的不同比例分布。

7.考核等级为A级(优秀)的教师名单上报学校,由学校公布,考核等级为D者,由学院(部)向教师本人发出通知,并提出改进要求。考核等级为E者,暂时停止其主讲教师资格,不得承担课程主讲任务。

8.考核工作须在2018年1月4日(周五)前完成,各学科认真组织实施。请各位老师填写附件1:《浙江农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个人)》,学科秘书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2),于1月4日(周五)17:00前以学科为单位交至院办教学秘书处(学7-505)。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任务重,涉及教师切身利益,望各学科认真组织实施。

                                 

                                       环境与资源学院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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