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学校首页 | 校园门户 | 办事大厅 | 邮件系统 | 图 书 馆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学院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环境与资源学院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2 22:58:21  点击量:


各学科、各实验室、两办: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指导意见》(浙农林大〔2011〕175号)及学校、学院有关岗位聘任文件的要求,为全面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岗位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现将学院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除校领导、中层干部以外的全职在岗省直事业编和校聘合同制人员(含参照管理)。

2.高层次人才及协议制人员按《浙江农林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浙农林[2019]135号)有关规定执行。

3.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1)本年度退休人员;

(2)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3)各单位(部门)待聘人员;

(4)被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5)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或离职人员;

(6)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经认定不属于考核范围人员。

二、考核内容

1.教师(含研究)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岗位任务、承担公共事务,本聘期目标进展情况等方面。

2.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含实验工人)的考核内容应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为重点,主要从工作态度、实验教学与科研服务、实验室管理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

3.辅导员考核按《浙江农林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学工部〔2021〕1号)有关规定执行。

4.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及工勤岗人员考核内容应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工作实绩来评定,主要 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

5.高层次人才及协议制人员考核应根据协议约定的目标任务,主要考核其工作进展情况。

三、组织领导与考核程序

1.学院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学科、各实验室、院办、学生办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由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

2.个人网上在线填报年度考核表,进行个人述职,各学科、实验室、院办、学生办审核考核表,组织评议打分,提出考核意见,上报学院。

四、个人年度考核表填报要求

1.个人登录学校门户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点击“教职工年度考核” 后,按要求自行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所在单位。

2.个人申报过程中系统显示“尚未提交”水印字样;个人提交后单位考核期间显示“考核审核中”水印字样;个人考核结果经所在单位确认并系统审核通过后显示“考核已通过”水印字样 。

3.所在单位最终确定考核结果后,个人年度考核表须有“考核已通过”水印字样,才能作为最终上报学院的考核表。

五、考核等级

1.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2.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教职工人数的15%以内,详见附件1《环境与资源学院2021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

3.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实行一票否决制;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

(3)专任教师未完成岗位规定业绩点并连续两年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

(4)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六、其他说明

1.考核年度内,新参加工作人员只进行工作鉴定评价,不确定考核等级。

2.考核年度内,新调入人员(非初次就业或从外单位调入的人员)其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考核合格,能履行岗位职责且教学质量达到合格(含)以上(若无教学任务则不作要求)的原则上定级为合格。工作实绩突出者,可与其他教师一并参与优秀等级的评定。

3.高层次人才按协议约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重点总结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若无上述须认定为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出现,应确定为考核合格。

4.经学校批准派出国内外访学、进修人员按照《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7〕142号)有关规定参加年度考核。

5.经学校批准派出挂职锻炼、援疆援藏等外派人员须填写学校年度考核表,派入单位应对其本年度外派期间表现出具鉴定意见,所在学院(部)、部门综合其应承担工作任务及派入单位意见,给予评定等级。上述人员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可不占考核单位优秀指标。

6.本年度校内岗位调动的教职工由现所属单位进行考核。借调到校内其他单位的教职工经借调单位作出工作评价后,由原单位负责考核。

7.党员教职工须经所在党支部签署思想政治表现的评价意见。

8.按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均不计入考核单位考核基数。辅导员单列考核,不计入学院考核基数。本年度新参加工作人员、高层次人才、外派人员及借调(用)人员数量计入考核单位考核基数。

七、时间及要求

请于2021年12月30日前,以学科为单位将个人考核表纸质版(须有“考核已通过”水印字样)2份(A4双面打印)和《2021年考核结果及业绩点汇总表》(附件2)交至学7-502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8264367@qq.com。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所在单位年度考核或未按时提交考核表,将影响个人专技职务评聘、岗级及工资晋升等,责任由个人承担。

附件1 环境与资源学院2021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

附件2 2021年考核结果及业绩点汇总表

环境与资源学院

2021年12月22日



上一条:关于2019级本科生选毕业设计(论文)导师的结果公布 

下一条:关于开展环境与资源学院2021年度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关闭本页】


友情链接 教育部 | 科学技术部 | 自然资源部 | 生态环境部 | 浙江省教育厅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7号学院楼 邮编:311300 电话:0571-63740889 传真:0571-63740889 邮箱:hjkj@zafu.edu.cn
COPYRIGHT © 2019 浙江农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ET.ZAFU.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您使用 1440×900 分辨率 IE11.0 以上版本浏览器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