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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学院、碳中和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0 11:23:02  点击量:


各学科、各位老师:

为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教学工作,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浙农林大2018〔206〕号)和《环境与资源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浙农林大环资学院〔2021〕6号)文件规定,开展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现就2024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科根据《环境与资源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浙农林大环资学院〔2021〕6号)的考核细则组织考核工作。

2.参与考核的对象为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在学校管理岗位工作并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双肩挑教师参加学科所在学院(部)的考核。不在校时间累计6个月及以上的教师,原则上不参与当年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经工作调动或应届毕业生来校工作,进校时间少于6个月教师的不参加考核,超过6个月(含)可以申请不参加考核。已申请青年教师培养和助讲、助研的教师,在培养期内由教师自行决定是否参加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需向学院(部)提出申请,并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备案。

3.教师学年教学工作量需要满足《环境与资源学院2022年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方案》(环资院〔2022〕3号)要求,教师每年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教授年课堂教学时数不低于48,副教授及以下教师年课堂教学时数不低于32。

4.考核内容为2024年度(2023-2024学年第2学期和2024-2025 学年第1学期),主要围绕常规教学、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和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进行。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总分=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总分=常规教学工作得分*10%+教学工作量得分*10%+教学效果得分*40%+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业绩得分*40%。

5.所申报的材料一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提供电子版即可(电子版以学科为单位,上交到教学办杨老师)。凡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以认可。

6.学生评教分学院会统一反馈到各学科。

7.学院采取排序的方式控制考核等级的比例,A级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度学院(部)参加考核教师总人数的30%,其中C级比例应达到20%;B、D、E等级不做比例要求。各学科考核时应考虑不同职称的不同比例分布。

8.其他说明:

①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在满足基本条件基础上直接认定为A等的条件之一中,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拓展为“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即五类金课认定;主持省级在线开放课程也相应拓展为五类金课。

②教学业绩考核评A级(包括直接认定为A级)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最低工作量要求,每年度至少独立主讲一门本科生课程;所主讲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位于学院前50%;未出现师德师风、教学事故和教学建设相关项目撤项或验收不合格等情况。学校届时也要核查,如不符合要求的将会被撤销。

9.考核等级为A级(优秀)的教师名单上报学校,由学校公布,

考核等级为D者,由学院(部)向教师本人发出通知,并提出改进要求。考核等级为E者,暂时停止其主讲教师资格,不得承担课程主讲任务。

10.考核工作须在2024年12月24日(周二)前完成,各学科认真组织实施。请各位老师填写附件1:《浙江农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个人)》,学科秘书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2),于12月24日(周二)17:00前以学科为单位交至院办教学秘书处(学7-505)。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任务重,涉及教师切身利益,望各学科认真组织实施。

环境与资源学院、碳中和学院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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