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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资院、碳中和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职工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7 17:15:19  点击量:


各学科、实验中心、院办、学生办:

为全面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岗位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参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202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1.除中层干部以外的学院在职在岗省属事业编人员。校聘合同制和全职外聘人员参照执行。

2.高层次人才及协议制人员,按照《浙江农林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浙农林〔2021〕38号)有关规定执行。

3.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本年度退休人员;

(2)本单位待聘人员;

(3)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或离职人员;

(4)根据相关规定,不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人员。

二、 考核内容

1.专任教师(含专职研究岗位人员)的考核,应聚焦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围绕学校重点发展的领域,涵盖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与推广等方面,注重思想道德和师德师风、教学科研能力水平、创新服务及成果、公共事务参与度等。专任教师(含专职研究岗位人员)的考核,具体见《环境与资源学院、碳中和学院专任教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附件1-1)。

2.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应当注重实验室的常规管理与安全防控、实验教学的准备与开展、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仪器设备的开放与共享、实验项目开发与研究、实验室建设等。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具体见附件2《环境与资源学院、碳中和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实施细则》(附件1-2)。

3.辅导员的考核,应当结合辅导员的工作特点,注重师德师风、思想政治教育与价值引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安全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与处理等。辅导员的考核,具体按照《浙江农林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学工部〔2021〕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4.管理人员的考核,应当结合管理工作特点,注重工作态度、管理水平、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工作成效等。管理人员的考核,具体见附件3《环境与资源学院、碳中和学院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实施细则》(附件1-3)。

三、 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和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学科负责人、分工会主席组成。各学科、实验室、学院办公室和学生办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组长分别由学科负责人,分管实验室、学院办公室和学生办的学院领导担任。

四、 考核程序

1.组织实施。教职工按照岗位职责任务、考核内容以及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各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学校考核要求和学院考核实施细则组织教职工开展考核工作。

2.结果公示。根据各考核工作小组的考核结果,综合考虑学科学院具体情况,经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投票,确认最终考核等级。考核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五、 个人年度考核表填报要求

1.个人年度考核表填报在线填报方式:个人登录学校门户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点击“教职工考核”后,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学院。

2.个人申报过程中系统显示“尚未提交”水印字样;个人提交后学院考核期间显示“考核审核中”水印字样;个人考核结果经学院确认、系统审核通过后显示“考核已通过”水印字样。

3.个人年度考核表须有“考核已通过”水印字样,才能作为最终上报学校的考核表。

六、考核等级

1.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 个档次。

2.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应控制在参加年度考核教职工总人数的20%以内。辅导员考核优秀比例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考核优秀名额详见《2024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附件2)。

七、其他说明

1.考核年度内,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在本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考核年度内,非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3.高层次人才按协议约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重点总结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

4.经学校批准派出国内外访学、进修人员按照《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7〕142号)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5.考核年度内,经学校批准派出挂职、援疆、援藏等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若考核牵头单位为接收单位,则其最终考核结果须为接收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挂职、援派、驻外半年及以上的教职工,在外派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不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

6.本年度校内岗位调动的教职工由现所属单位进行考核。各学院(部)、机关部门选聘的学术副院长(专聘副职),由原单位负责考核。

7.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8.党员教职工须经所在党支部签署思想政治表现的评价意见。

9.辅导员单列考核,不计入学院考核人员计算基数。本年度新参加工作人员、高层次人才、外派人员及借调(用)人员计入考核单位考核人员计算基数。

八、时间及要求

1.个人系统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3日;各考核组推荐考核结果截止时间:2025年1月6日。

2.要求:

(1)经学院确认并系统审核通过后,个人考核表须生成“考核已通过”字样后方可打印, 纸质版A4,双面打印,一式2份,本人签字,提交所在学科、部门。

(2)各考核工作小组汇总个人考核表一式2份,于2月18日之前报送学院办公室(学七506室),学院汇总后提交到人事处,进行审核、归档。

请各考核工作小组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把关,将年度考核要求及时通知须参加年度考核的每位教职工,认真组织年度考核工作。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所在单位年度考核或未按时提交考核表,将影响个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定级及工资晋升等,责任由个人承担。

附件:1.环境与资源学院、碳中和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

          1-1.环境与资源学院、碳中和学院专任教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1-2.环境与资源学院、碳中和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1-3.环境与资源学院、碳中和学院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2. 环境与资源学院、碳中和学院2024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

环境与资源学院、碳中和学院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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