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各位老师:
为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教学工作,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全面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浙农林大〔2025〕41号))和《环境与资源学院、碳中和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环资院、碳中和学院〔2025〕22号)文件规定,开展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现就2025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科根据《环境与资源学院、碳中和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环资院、碳中和学院〔2025〕22号)的考核细则组织考核工作。
2.参与考核的对象为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在学校管理岗位工作并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双肩挑教师参加学科所在学院(部)的考核。不在校时间累计6个月及以上的教师,原则上不参与当年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经工作调动或应届毕业生来校工作,进校时间少于6个月教师的不参加考核,超过6个月(含)可以申请不参加考核。已申请青年教师培养和助讲、助研的教师,在培养期内由教师自行决定是否参加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需向学院(部)提出申请,并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备案。
3.教师学年本科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教师每年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教授年课堂教学时数不低于48,副教授及以下教师年课堂教学时数不低于32。
4.考核内容为2025年度(2024-2025学年第2学期和2025-2026学年第1学期),主要围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总分=教学工作量得分×20%+教学效果得分×40%+教学改革与研究业绩得分×40%。
5.所申报的材料一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提供电子版即可(电子版以学科为单位,上交到教学办杨老师)。凡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以认可。
6.学生评教分学院会统一反馈到各学科。
7.学院采取排序的方式控制考核等级的比例,A级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度学院(部)参加考核教师总人数的30%,其中C级比例应达到20%;B、D、E等级不做比例要求。
8.其他说明:
(1)教学业绩考核评A级(包括直接认定为A级)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最低工作量要求,每年度至少独立主讲一门本科生课程;所主讲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位于学院前50%;未出现师德师风、教学事故和教学建设相关项目撤项或验收不合格等情况。学校届时也要核查,如不符合要求的将会被撤销。
(2)教师须达到以上基本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考核等级可定为A级,且不占学院(部)比例:
①作为完成人(前5)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第二等级及以上或作为
完成人(前3)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②作为指导教师(前3)指导学生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获得国家级奖项;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一类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最高奖项。
③作为专业负责人(限2人)和主要参与人(限3人),获得
专业认证通过。
④作为完成人(前3)获得国家级一流课程称号认定;作为主持人获得省级一流课程称号认定。
⑤作为完成人(前5,含主编和副主编)获得国家级规划教材;作为主编(排名第一)获得省(部)级规划教材。
⑥作为完成人(前3)获得国家级教学建设项目。
⑦教师教学创新大赛、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获得省第二等级及以上(排名第一)。
⑧作为负责人(限1人)和主要参与人(限3人),获得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
⑨作为教练员(前2)指导学生获得中国大学生体育联合会主办赛事团体冠军,作为主教练(排名第一)指导学生获得省教育厅主办赛事团体冠军。
⑩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
9.考核等级为A级(优秀)的教师名单上报学校,由学校公布,
考核等级为D者,由学院(部)向教师本人发出通知,并提出改进要求。考核等级为E者,暂时停止其主讲教师资格,不得承担课程主讲任务。
10.考核工作须在2026年1月7日(周三)前完成,各学科认真组织实施。请各位老师填写附件1:《浙江农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个人)》,学科秘书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2),于1月7日(周三)17:00前以学科为单位交至院办教学秘书处(学7-505)。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考核细则文件附件3和附件4,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任务重,涉及教师切身利益,望各学科认真组织实施。
环境与资源学院、碳中和学院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