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实验中心、院办、学生办:
为全面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岗位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参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202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除中层干部以外的在职在岗省属事业编制人员、校聘合同制和全职外聘人员。
2.高层次人才及协议制人员按《浙江农林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浙农林大〔2025〕116号)有关规定执行。
3.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本年度退休人员;
(2)各单位(部门)待聘人员;
(3)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或离职人员;
(4)根据相关规定,不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人员。
二、考核内容
1.专任教师(含专职研究岗位人员)的考核,应聚焦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围绕学校重点发展的领域,涵盖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与推广等方面,注重思想道德和师德师风、教学科研能力水平、创新服务及成果、公共事务参与度等。专任教师(含专职研究岗位人员)的考核,按照《环境与资源学院、碳中和学院专任教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修订)》执行。
2.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应当注重实验室的常规管理与安全防控、实验教学的准备与开展、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仪器设备的开放与共享、实验项目开发与研究、实验室建设等。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按照《环境与资源学院、碳中和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3.辅导员的考核,应当结合辅导员的工作特点,注重师德师风、思想政治教育与价值引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安全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与处理等。辅导员的考核,具体按照《浙江农林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学工部〔2021〕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4.管理人员的考核,应当结合管理工作特点,注重工作态度、管理水平、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工作成效等。管理人员的考核,按照《环境与资源学院、碳中和学院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三、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和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学科负责人、分工会主席组成。各学科、实验室、学院办公室和学生办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组长分别由学科负责人,分管实验室、学院办公室和学生办的学院领导担任。
四、考核程序
1.组织实施。教职工按照岗位职责任务、考核内容以及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各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学校考核要求和学院考核实施细则组织教职工开展考核工作。
2.结果公示。根据各考核工作小组的考核结果,综合考虑学科学院具体情况,经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投票,确认最终考核等级。考核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三个自然日。
3.主管考核经所在学院(部)、部门考核小组评议后,年度考核拟确定为优秀档次或作为备选优秀档次的须提前征求组织部意见,主管年度考核结果报组织部备案。开展主管民主测评,具体由组织部负责实施。
4.经学校批准派出挂职、援疆、援藏等外派人员,外派时间超过半年的,可由派驻单位考核,派驻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年度考核登记表》,确定优秀档次的,不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也可参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由校内业务对口部门根据挂职期间实际表现,建议考核档次,确定优秀档次的,不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
五、个人年度考核表填报要求
1.个人年度考核表在线填报方式:个人登录学校门户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点击“教职工考核”,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学院。
2.个人申报过程中系统显示“尚未提交”水印字样;个人提交后单位考核期间显示“考核审核中”水印字样;个人考核结果经所在单位确认、系统审核通过后显示“考核已通过”水印字样。
3.个人年度考核表须有“考核已通过”水印字样,才能作为最终上报学校的考核表。
4.专任教师同时提交年度个人业绩表。进入“校园门户/数据分析-一张表/一张表填报/2025年业绩表”打印当年个人业绩表,双面打印,与年度考核表一并交人事处。
六、考核等级
1.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
2.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应控制在参加年度考核教职工总人数的20%以内。辅导员考核优秀比例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考核优秀名额详见《2025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附件2)。
七、其他说明
1.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在本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非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3.高层次人才按协议约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重点总结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
4.经学校批准派出国内外访学、进修人员按照《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7〕142号)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5.本年度校内岗位调动的教职工由现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各学院(部)、机关部门选聘的学术副院长(专聘副职),由原单位负责考核。
6.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7.党员教职工须经所在党支部签署思想政治表现的评价意见。
8.辅导员单列考核,不计入学院考核人员计算基数。本年度新参加工作人员、高层次人才、外派人员及借调(用)人员计入考核单位考核人员计算基数。
八、时间及要求
1.个人系统提交截止时间:
(1)挂职、援疆、援藏等外派人员提交派驻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登记表》至人事处,截止时间:2026年1月6日;
(2)其它人员的系统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16日;
2.各考核组推荐考核结果截止时间:2026年1月19日。
3.要求:
(1)经学院确认并系统审核通过后,个人考核表须生成“考核已通过”字样后方可打印,纸质版A4,双面打印,一式2份,本人签字,提交所在学科、部门。
(2)各考核工作小组汇总个人考核表一式2份,于1月20日之前报送学院办公室(学七503室),学院汇总后提交到人事处,进行审核、归档。
请各考核工作小组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把关,将年度考核要求及时通知须参加年度考核的每位教职工,认真组织年度考核工作。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所在单位年度考核或未按时提交考核表,将影响个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定级及工资晋升等,责任由个人承担。
环境与资源学院、碳中和学院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