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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十大育人先锋”“十大成才先锋”评选活动的通知(转)


【发布时间:2015-06-14 18:18:34  点击量:


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充分发挥优秀共产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育人成才先锋”创先争优活动,在全省教育系统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创先进”的良好风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十大育人先锋”“十大成才先锋”评选活动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61号)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全省教育系统“十大育人先锋”“十大成才先锋”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教职工党员、学生党员

二、申报条件

(一)教师

1.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思想觉悟高;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业务精良;治学严谨、大胆创新,具有良好的学术素养;为人师表、爱生如子、潜心育人,育人成效明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生活道德和行为规范;廉洁从教,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示范带头作用突出,受到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2.原则上要求近五年来获得过厅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事迹特别突出的可例外。

3.2011年底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在职在编教师

(二)学生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信念坚定、理想远大;刻苦学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或具有较强的创业创新能力,且取得明显成绩,品学兼优;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示范带头作用突出,受到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2.原则上要求近五年来获得过厅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事迹特别突出的可例外。

3.2011年底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生。

三、组织申报

1.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推荐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1名、学生1名。教师原则上在基层一线教师党员中产生,重点向教学、学生管理服务等岗位倾斜。

2.填写《浙江省教育系统“十大育人先锋”评选申报表》(附件1)和《浙江省教育系统“十大成才先锋”评选申报表》(附件2),于3月20日前报送至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219),电子稿发送至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届时,学校将推选教师1名和学生1名,上报省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63743688(9293688)

联 系 人:章 琳

邮 箱:cxzy@zafu.edu.cn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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